歡迎使用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以下稱本單位)相關(包含校友服務資訊系統、校友回娘家、活動報名)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如需服務請洽本單位之服務人員。 (以下為本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一、個人資料之來源(個資蒐集方式):
(一)為能提升與校友聯繫業務,設置、維護校友服務資訊系統,透由本單位承辦業務資訊系統(校友服務資訊系統、校友回娘家、活動報名)留存之報名與聯絡資料或者透由您塡寫「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畢業校友資料表」紙本或電子文件所蒐集的個人資料中有關姓名、E-mail帳號、聯絡地址、性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資料,僅供本單位承辦業務資訊系統(校友服務資訊系統、校友回娘家、活動報名) 不定期進行電話聯繫及紙本與E-mail通知之用。
(二)與本單位洽辦相關校友服務與聯繫等相關業務(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網站等方式)、參與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與校內其他單位合作之各項相關活動(於本單位資訊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各類書面申請文件及其佐證資料)時,對所涉及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 利用、傳輸與保存或銷毀行為皆為聲明範圍。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本單位依據業務需求,參考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制定下列目的: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學生(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168)
三、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五、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單位規定進行身分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方得接受提出之申請。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者,則另出具委託書,並且受託人必須提出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方接受委託提出之申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單位聯絡窗口。
六、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個資當事人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或導致本單位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單位得拒絕之,並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七、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至本單位資訊系統更正,或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單位辦理更正。如未提供真實、正確及完整之個人資料,將會損及個資當事人於本單位之各項權益。
八、為確保個資當事人權益,當您閱讀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畫面中「是否同意」個人基本聯絡資料(姓名、性別、系所、班級、連絡電話、通訊地址、個人電子郵件等)轉交給本單位進行各項校友服務(包含校友聯繫業務、不定期進行電話聯繫、紙本、與E-mail通知、傑出校友遴選、校友捐款(贈)等使用」。
九、本告知聲明書置放於本單位網站,本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書之權利,本單位修改時,將於本單位網頁公告修改之內容,並且透過學校電子郵件發布,不另作其它個別通知。
十、對於本聲明書或個資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單位個資總窗口聯絡。連絡方式電話為 04-23924505#2932 電子郵件 amilychu@ncut.edu.tw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修正時亦同。